针对北京、河南等地幼儿园近期连续发生两起造成幼儿伤亡的重大意外伤害事故,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近日强调,学龄前儿童心智发育还不成熟,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幼儿园工作人员应身心健康,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对孩子充满爱心,时刻把孩子的安全放在首位,这是幼儿园教职工的基本任职条件。
据介绍,教育部(原国家教委)1989年颁布的《幼儿园管理条例》,对幼儿园各类工作人员的任职资格有严格规定。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文化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文化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文化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文化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这位负责人说,卫生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规定,园所工作人员在上岗前还必须进行胸透、肝功能等项目体检,体检合格方可就职。而且,每年还必须全面体检一次,发现患有传染病者须立即离职治疗。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对患有哪些疾病的人员不能从事食堂工作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这位负责人特别指出,很多法规中都强调患有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这次北大医院幼儿园事故就是幼儿园用人不当造成的,这也提醒办园者必须依法办园,不能在任何细小环节上有所疏漏,否则可能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