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和人事部日前首次公布政府部门录用公务员的全国统一体检标准。从今日开始到8月31日,由两部委共同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后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公布实施。据悉,这也是政府录用公务员身体标准在全国首次统一。
记者昨日从卫生部了解到,试行期的《通用标准》共分22条,分别在心、脑、肺、肝、肾、胃、血压、血液等身体各个方面的公务员健康标准做出明确限定,以规范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维护用人部门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在22条《通用标准》中并未对考生的身高作出明确限定。
《通用标准》还特别强调,急性肝炎恢复后,肝功能指标持续正常半年以上者;慢性肝炎恢复后,肝功能指标持续正常2年以上者,均为合格录用标准;乙型肝炎病毒或丙型肝炎病毒标志物呈阳性,但肝功能正常者,也不能被任何用人部门拒录。
《通用标准》规定不能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的病症
患有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等器质性心脏病者;
严重的低血压、高血压或血液病患者;
肺结核、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患者;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患者;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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