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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入职体检的明文规定!

发布日期:2024-06-01 语言朗诵 评论
导读

 现在我们所遇到的入职体检,己不再是简单的事。要知道现在己经是法律所保护的。所以我们在入职一家公司前不要想着会脱离这一次“考验”。因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约定乙方为甲方入职员工提供健康体检服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进行一些体检。下面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下。

一、本协议有效期: 年1月1日至 年12月31日,如无特殊原因,协议到期前 日续签下期协议。

  二、体检时间:合作期内按照乙方实际工作时间为准。

  三、体检方式:参见本协议执行。

  四、甲方参检人员不得自行放弃体检项目,特殊情况需参检者本人说

  明情况并签字(如已怀孕的放弃放射科检查等),如因体检当事人未事前告知乙方,或因乙方未提前告知体检人员有关事项引起的纠纷及事故,甲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五、体检项目及费用:

  1、体检项目包括一般体检、视力、胸透、肝功、耳鼻喉科、心电图。

  2、体检项目费用合计 元/人/次。

  3、体检项目如有变动,甲乙双方需体检告知,协商解决。

  六、 体检费用结算:

  所有费用由体检个人当天在乙方前台付费后体检。

  健康之家温馨提示:以上几点是小编总结,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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