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0年2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等国务院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
但是,被称为“乙肝斗士”的乙肝病毒携带者雷闯称:在入职体检中,很多公司和医院都达成了默契,将乙肝体检结果反馈给公司,而不给体检者,这种情况“比较普遍”。
雷闯说,在目前的法律法规之下,公司或者学校一般不会以体检者是乙肝携带者的理由拒绝录取,而是以其他理由拒录,“这样维起权来就很麻烦”。
“虽然我国关于防止乙肝歧视的规定已经很多,但执行上仍不尽人意。”有知情人士说,“相关单位偷查乙肝的处罚力度不够,违法成本太小,这导致偷查乙肝的事件屡禁不止。”
让人欣慰的是,一些大城市在入职体检这方面执行得比较好。在上海,各大医院列出的入职体检套餐中均无乙肝检查内容。相信随着国家政策的进一步完善,会有更多的城市更多的企事业单位能够执行国家要求。
健康之家(www.jkzj.cn)小编温馨提示: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
(编辑:谭明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