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模糊,隐瞒病情是医生通常的做法:
婚检中隐私权保护边界模糊,与知情权的冲突由来已久。一般检查项目倒还好,但涉及到他人和公共利益的传染类疾病检查,比如艾滋病,会让医生陷入两难。
概括来讲有两点内容:1、医务人员的义务。医生及其医院在检查出疫情后,有告知当事人和上报疾控中心的义务,同时要保护患者隐私权;2、艾滋病感染者的义务。《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了感染者有义务告诉其配偶或者性伴侣,但这条规定在现实中缺乏约束力。
医生通常不会主动告知家属患者的情况,但会明确告知患者,其应该通知相关人员来检测。然而现实中,患者存在诸多顾虑,不少会选择隐瞒病情。
这里有一组数据。中国疾控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艾滋病患者配偶告知情况做的调查发现,481名感染者/病人中,希望由本人告知其配偶的占77.1%,希望由医务人员告知的占21.8%,还有1%的感染者不希望告知。而即便近八成的患者希望由自己告知配偶,但他们时常是“爱在心,口难开”。
过于强调隐私权,忽视知情权和生命健康权显然不合适
事件矛盾的焦点在于隐私权和知情权、生命健康权在这个案例里到底哪个更重要?在法学界,对权利冲突的化解,会涉及权利位阶问题的探讨。所谓权利位阶,是指相互冲突的利益之间存在“先后顺序”。
而在权利位阶论看来,生命健康权的保护是要优先于隐私权的,因为生命健康权是公民享有一切权利的基础,如果连生命健康权都得不到保障,其他权利还怎么实现?因此,医务人员应该优先保护一方当事人的生命健康,患者的隐私权保护需要一定程度上让渡。如果患者没有行使告知伴侣的义务,医生可以不经本人许可就将信息告知相关当事人。
健康之家温馨提示:由此可见这婚前的检查是多么重要,且在检查之前万不可有性生活。